一、建筑资质动态核查的6个具体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情况:
办理备案的企业负责人、财务、技术、运营负责人等名册与具体从业人员是不是相同;有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
(二)证照情况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不是一致。
(三)注册人员情况:
企业注册人员的专业、数、资格等是不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项目的负责人有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查部门是可以抽查施工现场对项目负责人有没有与备案相同。
(四)工程设备、机械器具、厂房情况:
工程设备、机械器具、厂房等也是有要求的,核查部门需要核对这些工具的明细账、发票、厂房的房屋产权证等是不是也和实际情况相同。
(五)如果有被投诉、举报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检查以上的1、2、3、4项规定,同时还要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六)企业在3年以内没有承接工程的及情况,要检查以上的1、2、3、4项,同时还要检查有职称的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资质增项的标准。
二、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31日)
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二)企业报卷(9月1日-9月30日)
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我厅线下不收取任何纸质卷宗。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受检进冀外省建筑业企业主要采取电话核查。
(三)省级核查(10月8日-10月31日)
我厅随机抽取核查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省级公示(11月1日-11月15日)
我厅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均达到标准的,结果为合格;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的、提交的核查材料未达到标准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结果为不合格。
(五)限期整改(11月16日-12月31日)
按照公示的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整改。
三、准备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
3、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4、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
5、技术工人的证书、身份证
6.、营业执照
7、建筑资质
7、近一个月养老社保证明
8、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质核查就是检查你们公司的资质是否达标,如果合格呢,你该干嘛干嘛,不合格呢,会给三个月的整改期,还不合格啊,就直接被吊销,不管你是二级资质还是一级资质。想了解更多建筑资质核查信息,欢迎随时咨询河北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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