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否则证书就会失效。那么,安许证延期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二、审查
对于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颁发管理机关随机对企业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必要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
对于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和经重新审查合格的,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1、企业资质与安证的办理不能同时进行,必须要先取得资质证书,再去办安证。施工企业办理资质的过程中,应该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申报施工企业所需资质,之后才能申报安证。
2、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安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证以及安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证及安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接受转让的安证,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处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