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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1 17:30:4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一、甲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

二、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

1、甲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2、乙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